咸安一般诊疗费标准调整了!调整标准公布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杨岱青)近日,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的指导意见》、《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等级及一般诊疗费进行调整,调整后标准为每人次13元,门诊患者就医时个人自付4元,医保基金支付9元。

为确保一般诊疗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4月6日上午,区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联合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股组成巡查小组,对咸安区政府机关社区卫生服务站政策落实进行指导,向城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了解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针对困难,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了卫生服务站在此次一般诊疗费调整当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

区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负责人表示,将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的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有关要求,切实为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编辑:董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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