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娟,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从检二十余年,她一直坚守在办案第一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2017年6月,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后,连续四年在全市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2020年,所带领的未检办案组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该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为“折翼”少年撑起一片晴空
“未检工作是一项有温度、有情怀的工作。”从公诉人到未检人,不仅仅是角色的转变,更是办案理念和思维模式的转变,这是佘娟从事未检工作以来最深的体会。
2018年,在办理杜某(化名)寻衅滋事案时,佘娟在社会调查中了解到杜某系留守家庭、离异家庭的孩子,其犯罪的根源在于她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的长期缺位导致。为此,佘娟一方面对杜某开展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帮助其父母与孩子修复亲子关系。在父母的共同关心下,杜某在被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主动接受社工和检察官的考察和帮教。六个月的考察期满,杜某因各方面表现都很好,被作出不起诉处理。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五年来,佘娟带领的未检办案组,先后对51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帮扶教育,通过精准化的帮教,帮助他们实现自我成长,更好的回归社会。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幕后黑手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佘娟坚持每一件都用好“严惩”两字,确保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2019年,佘娟在办理赵某(化名)涉嫌强奸案中,经细致审查认定,赵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在办案过程中,赵某的家属曾透露赵某身患性病的情况。于是,迅速联系侦查人员,提出了引导侦查的提纲,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最终,赵某以传播性病罪被提起公诉,并被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需要从事后预防向事中预防、事前预防延伸,这是佘娟从事未检工作以来最深刻的感受。为此,她带领未检办案组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奔波在全区130多所中、小学校间,积极推动“法治进校园”全覆盖。
在普法过程中,她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不断创新和丰富教学形式,利用教案、PPT、法律知识宣传展板、宣传册和宣传书籍等,从“校园欺凌”“性侵防范”“网络犯罪”“毒品犯罪”“青春期常见犯罪”等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对学生进行法律宣讲,引导学生学法、知法、守法,获得了师生的广泛好评。疫情期间,针对中小学延迟开学、法治进校园工作无法如期开展的情况,她又带领未检工作组利用网络播放的形式在学校平台上向学生进行普法,有效填补了疫情期间法治教育的空挡。因为法治宣讲活动成效突出,她带领的未检办案组获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表扬。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在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佘娟又将目光瞄准了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治安问题,利用检察建议等形式,监督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职权,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针对温泉城区的酒吧、网吧及KTV等公共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雇佣未成年人从事陪酒服务的情况,向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温泉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联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20家网吧、6家酒吧、6家KTV及5家足浴城进行检查,有效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020年,在办理一起涉“窨井盖”犯罪案件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进窨井盖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未检人不仅仅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更是失足少年的守护者和知心人。”佘娟说,坚持“规范司法与人文关怀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立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个案帮教、权益维护,努力让祖国的花朵们在阳光下无忧绽放,是未检人的职责,也是他们的梦想!
来源:区委政法委
编辑:董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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