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2020年1月1日起,咸安区全面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此举让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受益。
一、保障对象
已经参加咸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未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二、用药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
三、保障水平
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认定为“两病”参保患者,在咸安区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累计起付标准5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标准合并计算;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4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重复计算。
目前,咸安区确定了13家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医保支付,参保患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两病”门诊保障待遇登记和定点管理手续,符合条件的,审核录入医保信息系统,享受相应门诊医保待遇。咸安区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新政只覆盖全区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意在推动慢性病人群逐步适应分级诊疗,在门诊购药上不再形成去二、三级医院就诊的习惯。
来源: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钱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