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安环办)鄂南大地秋高气爽,蔚蓝色天空万里无云。笔者沐浴和煦的阳光,走进咸安区工业园内的湖北天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站在大门口,闻不到塑料燃烧的异味。来到车间,27米高的铁质烟筒耸入天空,排出的无色烟气,与天空颜色毫无两样。
湖北天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再生资源型企业,利用国内废旧塑料生产塑料颗粒,年消化废旧塑料2万吨。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未能满足两条生产线生产要求,废旧塑料在设备处理过程中,不能达到最佳效果,公司周边偶尔弥漫着烧糊的塑料异味。附近群众纷纷向生态环境部门“12369热线”“12345热线”、市长信箱、新浪网等投诉。市委领导为此作了批示。
2020年4月17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接到区委督查室《督办通知》,责成区环境监察大队(简称“监察大队”)查处。监察大队连忙来到铁铺新村,找投诉人徐某某、黄某某等调查,听取他们诉求。接着,到公司车间察看、拍照,现场对有组织排放的烟气采样。检测结果表明:臭氧浓度为17738无量纲,是该公司环评批复的臭气浓度执行标准2000的8.8倍。监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公司罚款18万元,并责令迅速整改。
公司董事长李占军连忙到山东等地参观学习,投资50万元,升级改造UV光解机,用“304不銹钢板”取代普通钢板,使功率加大,效果很佳;整体更换电捕焦油器,将内衬改为不易沾油污的“304不銹钢板”;将主烟道排放口高度由15米加至27米,有效降低了异味;升级改造二级和三级水洗设备,用PPA钢板取代碳钢,并增加两级过滤层、两级喷淋。
5月23日,监察大队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的烟气分三次采样复测,结果为550、733、733,低于该公司环评批复。监察大队累计10次到公司督促整改。公司董事长李占军说:“这50万元花得值得。既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又提高了产品质量,产生经济效益。”
编辑:雷 茹
责编:聂国力
编审:熊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