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群、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电子政务、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宣传、人事、退休干部职工、档案管理、文明创建与目标责任制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中心机关财务和审计工作;拟订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中心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接待事务部。负责《咸安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接待范围内的接待工作,负责范围内的联络与接待指导工作,协助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四)国有资产事务部。协助承担区直机关办公用房及行政房产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直机关指定区域有关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区政府大楼办公区域规划建设工作。
(五)综合事务部。协助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措施、办法和制度,组织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指定区域的设施设备维修、水电、园林绿化、保洁等物业管理。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管理。负责大楼综合办公区机关生活服务等工作。
(六)应急用车服务部。协助承担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区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协助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参与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区直机关应急与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协助公车管理机构做好全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区直机关执法执勤、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重大集中公务活动等工作用车保障。负责执行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保障任务。
(七)安全保卫部。负责指定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心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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