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落实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部署;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国内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牵头落实全区投资促进工作,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

(三)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的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政策、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负责“投资咸安”微信公众号等招商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四)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区在国内外组织的各类重大经贸招商活动;针对产业转移热点地区和重点产业,在相应地区举办专场招商活动,并采取措施巩固活动成果。

(五)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统筹和跟踪,建立我区投资促进数据库和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负责与国内外各类招商中介机构或商协会的联系,开展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六)提供各类投资咨询服务;负责全区重要客商或客商团组来咸安考察的接待、协调和会务工作;负责来咸投资项目的洽谈、评审、准入、选址、流转的统筹和协调,配合项目承载地做好项目的签约和落地工作。

(七)负责各乡(镇、办、场)、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和区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业务指导、年度目标任务的下达、督办和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及建议;负责区直招商专班的业务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做好区本级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开工和实施推进的全程审批手续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新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协调服务;负责协调解决区本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担来咸投资客商的日常服务工作。

(九)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区投资环境的监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和措施;负责建立与投资企业的联系制度;负责受理、协调、转办、督办外来投资者的投诉事宜,保护在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投资促进相关业务的全过程管理,在咸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增产扩能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以资源(市场)招投资工作;负责与驻咸宁异地商会的联系。

(十二)负责招商大使、招商顾问的聘请与考核工作;负责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审核、兑现工作。

(十三)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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