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乡镇办管理人民调解员。
11、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2、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13、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14、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受理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5、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16、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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