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质量建设和食品安全协调股(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委员会办公室)、登记注册与许可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监测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等19个股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22620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文明创建、综治、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制订目标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非税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

拟订实施本部门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技术引进、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

(三)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

协调相关两法衔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

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

(四)质量建设和食品安全协调股(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激励制度。统筹协调质量强区建设、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质量强区和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质量强区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督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考核结果的应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规定,建立完善约谈、通报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建立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问责机制。负责、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区实施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登记注册与许可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小作坊生产许可的管理工作。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区个私协组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分流、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区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属地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

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经营行为。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抵押物登记。建立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电子取证工作。

(九)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承担全区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指导商标、专利申请,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及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管理、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专利纠纷。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

拟定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实施全区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业统计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等市场主体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生产、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等市场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协同食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工作。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领域规范化建设。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生产、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指导和监督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创新、产业服务政策。协同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工作。

(十三)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配合实施国家鼓励医疗器械创新、产业服务政策。协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工作。

(十四)质量发展股(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监测股)。

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相关工作。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承担品牌建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指导开展全区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助制定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开展全区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依规、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六)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国内外标准化合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八)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股。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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