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 男子使用伪造驾驶证酿事故被拘留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钱璇)11月7日9时许,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警称:在汀泗古田加油站旁,一辆货车撞上了路边工厂的院墙。接警后,辖区宝塔中队民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在查看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提供的驾驶证件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孙某某(男,37岁)神情紧张,其出示的驾驶证上照片虽与本人一致,但内页上的字体却有所差异,存在伪造嫌疑。民警随即将孙某某带至宝塔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交管平台核查:孙某某目前所持有的是C1M驾证,与他出示的A2驾证信息明显不相符。

在证据面前,孙某某如实供述了伪造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原来孙某某之前在外地务工,因违章驾驶,他所持有的A2驾驶证被降级处理。为了方便在家找份工作,他花钱找人冒用与他体貌特征相似的表哥黄某某的身份信息,伪造了一个A2的驾驶证,从而在咸宁本地从事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运工作。当天上午,他正好运送一车石子去汀泗,因驾驶不慎撞上了路边某公司的外墙。

目前,孙某某因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且准驾不相符,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5200元、记24分的处罚。

【咸安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莫把生命当儿戏,通过合法渠道考取驾照,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则,安全文明出行,才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的捍卫和保障。

责编:王    迪

编审:余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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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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