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心存侥幸!咸安交警半个月查处40名“酒司机”

半个月

咸安查处了多少“酒司机”?

40人!

其中,还有6个是“醉驾”

现在

就让我们来看看是哪些

心存侥幸又以身试法的“酒司机”

↓↓↓

看了上面的曝光台

各位司机们切勿心存侥幸

以下这些行为也属于酒驾!

误区一:我酒量大,喝酒不会影响驾车

公安交管部门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来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酒驾违法行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启动车辆,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就处于驾驶之中,而且无论驾驶人驾驶速度快慢与否,其操控能力、反应能力都有所下降,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误区三:小区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内等道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误区四:隔夜酒不算酒驾

驾驶人当天夜里或凌晨饮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未代谢完,此时驾车也可能属于酒后驾车,甚至会出现醉酒驾驶的状况。

误区五:酒后多喝水就查不出

有人认为,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因此,个别驾驶人在遇到查酒驾时,会有喝水、抽烟、吃口香糖这些行为,以为能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些做法都无效的,交警使用的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自肺部呼出的气体,不仅仅是口腔。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驾照可以再考,

生命不能重来....

咸安交警奉劝各位心存侥幸的驾驶员

不要用端起酒杯的手,

握住生命的方向盘!

来源:云上咸宁(通讯员 钱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