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祝波)为加强对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咸安区从2月1日起执行《咸宁市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2年。
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存在克扣、无故拖欠一名劳动者工资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克扣、无故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工资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的;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等情形的,将被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布系统等予以公布。
文件还规定,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将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管理、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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