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徐程程 刘睿智)分期付款购买了心仪的小车,却迟迟逾期不还款。银行将爱车回收,他又将车偷回……近期,咸安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自己”车辆的男子阚某。
2018年4月,阚某通过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咸宁某银行分行办理了汽车贷款分期业务。阚某首付3成车款后,利用该行贷款下来的96000元钱购买了一辆比亚迪小轿车。2018年5月,该行将阚某所购小车办理质押手续,余下部分车款由阚某分36期偿还。
而阚某仅按时支付了前5期贷款后,却迟迟未再继续还款。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并代为偿还期间产生的贷款和利息共计15470元。
直至2018年12月7日,因阚某迟迟逾期未还款,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收回阚某持有车辆,并委托郑某保管。随即,郑某将车辆存放在亲戚顾某的车库内。2019年1月9日,阚某利用自己曾安装在车内的某车载系统顺利找到该车,并趁无人看守之机,翻越围墙潜入顾某的车库,暴力损坏车库卷闸门门锁后,持备用钥匙私自将该车盗走。阚某担心盗走的车被发现,便将汽车服务公司安装在该车内的GPS系统及车牌拆卸。
随后,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询问阚某是否清楚该车情况时,阚某当场否认将车盗走事实,该员工随即向咸安警方报案。
咸安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最终锁定盗车之人确为阚某,并在阚某家中将其当场抓获。
经审讯,阚某对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在了解具体过程后主动代为偿还了车贷剩余欠款。据阚某交代,盗车原因竟是因为自己已付过部分费用,便自觉该车应当属于自己。
目前,该男子已被咸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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