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四项举措强化扶贫资金统筹管理

2015年以来,咸安区统筹涉农资金10.4亿元,其中统筹扶贫资金1.6亿元,通过厘清职责、流程监督、加强检查、强化服务,推进扶贫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监管。

一、厘清职责抓管理。牢牢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的观念,财政部门退出涉农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审批、招投标等环节,集中精力重点监管涉农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区扶贫办(区精准办)作为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资金安全、管业务必须管资金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所有扶贫项目纳入区政府集中研究审批,在项目申报、审批、验收和支付上做到职责明晰、各负其责,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和使用扶贫项目资金。

二、流程监督抓跟踪。重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平台流程监督,掌握资金监管主动权。2014年底,升级国库集中支付3.0版系统,横向与各预算单位、纵向与各个乡镇实现信息平台对接。2018年,全面启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行信息共享、多方监督和共同监管。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上,要求每月定期对账,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按指标、计划、支付、清算流程,由国库平台统一拨付。区、乡财政部门及时知晓全区各乡镇、村级扶贫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特别是扶贫资金出笼必须有区财政局局长签字,在末端强化稽核和审核岗位的监督作用,牢牢掌握资金监管的主动权。同时,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严格报账制、零余额支付管理,对扶贫资金实行全流程监控、全程可追溯、全程实时动态监管。

三、加强检查抓落实。一是加强扶贫资金检查。加强乡镇财政专管员资金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受理农户合理诉求,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落实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严格推行现场巡查、实地核查和项目督查,确保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有序进行。2018年区财政局对所辖乡镇实行全覆盖检查,每年乡镇抽查不少于20%个村,每个村抽查不少于10%的贫困户。乡镇财政所对村实行全覆盖检查,驻村专管员交叉检查,每个村检查贫困户比例不低于20%。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主要查看是否做到资金安排瞄准贫困村,到户资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无用于《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列明负面清单的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后及时向区监察委移交。三是加强协调配合。财政局内部股室及时与财政所配合协调对接,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实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同时,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个别访谈、杀回马枪、明察暗访等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手段,深入发现和查找问题。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加强服务抓提升。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新预算法》要求,加快所有涉及扶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实现项目资金到账后10日内告知,督促责任单位20日内及时请款,确保当年涉及扶贫项目资金当年拨付完毕。二是加强报账业务指导。根据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管理要求,遵循“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完善区级报账制管理。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的原则,划分部门职责,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区、乡二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管理监督职能,建立内部信息通达、分工协作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各相关股室和财政所驻村专管员及时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坚决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管理围绕资金走、监督全程跟踪走。三是加强指导服务。主动深入扶贫一线,开展业务指导,督促全面建立扶贫责任单位负责制,提高法律责任意识,依法依规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对项目申报、招投标、预决算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齐抓共管。(通讯员 李兵 张兵)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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