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检察院构筑民事检察篱笆护民安

2018年,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发展,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9件。办案数量、质量综合排名均居全市第一。

夯实民事检察基础

正确定位民事检察工作。以“调格局、重精准、借外脑、提效率、拓领域、强刚性”为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院关于以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为抓手的部署,强化措施,在突出质效、提高监督权威上下功夫。

党组带头解难题。检察长“挂帅”,带头解决短板问题,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工作情况,主动争取重视与支持。多次与区法院、区纪委监委、区公安等单位就工作机制层面的问题进行沟通,推进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共识和理解。

员额配备向民行部倾斜。精心挑选具备扎实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又熟悉调查工作实务的干警充实到民行检察部。民行检察部,按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比例,配齐2个办案组,由过去的3人增加为6人,其中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均有10年以上的办案经验。

破解民事检察“瓶颈”

强化措施畅通外部渠道。根据省院提供的民事检察职能宣传通稿,制作了宣传彩页,先后走入辖区十多家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召开座谈会,收集线索。一年多来,共收集11件案源线索,有9件转化为监督案件。

建立与纪委监察委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双方各指派专人负责案件线索的登记、管理、移送和反馈等工作。目前,区纪委监察委移送线索1件,该院移送线索1件。

加强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沟通。充分发挥“12309”平台作用,方便当事人申请监督。从来信来访群众的诉求中,梳理出案源线索9件。2018年9月底最高检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如下发后,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沟通,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生效民事判决2件,并依法审查办理。

提升民事检察实效

狠抓“小专项”深化监督。多次到区法院了解法院全年案件的执行情况,并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全年共针对执行活动中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9件。其中,执行超期4件、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件。

狠抓调查核实强化监督。高度重视调查核实权的运用,强化线索甄别研判、规范调查启动程序,依法运用《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的调查手段,不断提高调查核实能力。区法院没有依法将谢某某纳入被执行人,致使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余万元无法执行到位,该院调查核实后发出检察建议,区法院采纳并执行到位。

狠抓文书质量规范监督。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省院民事诉讼监督处印发的《湖北省检察机关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检察建议〉制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省院《关于规范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文书备案工作的规定》,坚持案件台账化管理、坚持文书发出前领导审查把关、坚持专人负责文书备案、按时全面上报市院,确保了检察建议书达到较高质量。2018年,该院备案的全部检察建议书没有被省院核减,一件执行监督案件被省院民事诉讼监督处评为优质案件。(吴晓春 肖华 吕力)

来源:新华社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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