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一农业服务公司法人因非法占用林地被追刑责

云上咸安报道 (通讯员 袁晓娟)去年11月份,横沟桥镇林业管理站在开展森林督察疑似问题核查工作中,发现横沟桥镇杨畈村21组有擅自采伐林木占用林地建设项目的情况,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该局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明,2017年3月,咸宁某农业服务公司通过招标成为咸安区一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项目选址在横沟桥镇杨畈村21组常横线路旁一处山林。而该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将山林的杉树、楠竹、水竹进行砍伐,并将山林推挖、平整,随后进行项目的施工建设。经鉴定,该项目总占用林地面积27.33亩,造成林地无法自然恢复面积17.63亩。

该公司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近日,嫌疑单位法人代表余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依法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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