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认真落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提案、建议,应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大攻坚战”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文化秩序、经营秩序、交通秩序、校车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全区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向纵深推进,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平安健康的学习环境,经咸安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近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国家文明城市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整治内容  

1、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结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摸清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切实掌握校外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情况,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滋扰学校、敲诈和抢劫师生等违法犯罪行为。

2、校园周边文化秩序。深入推进“打黄扫非”工作,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内禁止设置娱乐、上网、彩票点等场所。重点清理校园周边低俗文化娱乐场所、非法出版物经营点、彩票投注点等违法违规娱乐场所。

3.校园周边经营秩序。清理取缔校园门口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等违法违规现象,做到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无乱泼乱倒、无乱扯乱挂。严禁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从事卡拉OK经营活动。禁止向学生提供赌具及收留学生在摊点内赌博、玩游戏、看不健康光碟等活动。

4、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严禁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证经营小吃摊。早夜市要按规定区域经营,不妨碍交通、行人和消防安全,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校园周边各持证摊点出售的商品、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卫生等相关规定;禁止向学生出售烟、酒、假劣和变质过期等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商品。

5、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严禁车辆在校园门口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乱停乱放;所有车辆均应当在规定地点整齐停放,对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占用道路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6、校园周边环境污染。严禁商业活动、建筑施工、广场舞、卡拉OK噪音扰民。禁止在学校周边使用广播喇叭或其他任何扩音设备。

三、整治时限及措施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是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平安校园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要广泛参与,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即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属自行清理整改阶段。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妨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特此公告!

 咸安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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