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一位山东籍旅客从咸宁北站乘坐高铁回家,过安检时被查出携带有10挂大红鞭炮。
当日上午9时30分,咸宁北站进站口安检处,一个行李包引起了安检人员的注意。“包中有大量疑似爆炸物!”发现情况后,车站值机员通知了值班民警,值班民警随即上前查看,并进行询问,确认包中的物品是违禁品——鞭炮。随后,民警在行李袋中查获了10挂大红鞭炮。
“这些鞭炮是我从山东带过来的,本来是想给儿子办喜酒放的。”行李包的主人赵女士说,年前她从山东老家开车到咸宁来,这些鞭炮就是放在车上一起带来的,准备给儿子办喜酒用,谁知道咸宁禁鞭了,就没有燃放。返程时,赵女士改乘高铁,行李是丈夫收拾的,她并不知道丈夫把鞭炮也放在行李包中了。
“鞭炮属于违禁品,乘坐火车时,不允许携带!”民警得知情况后,对赵女士进行了宣传教育,提醒其行为的危害性,将鞭炮予以收缴后让其进站乘车。
同时,车站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旅客,出门乘坐火车时一定不要携带刀具、易燃爆物品等违禁品。(香城都市报记者 庞赟)
来源: 咸宁新闻网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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