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咸安区政府、双溪桥镇政府、公安、安监等部门在双溪桥镇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查获无证运输烟花爆竹厢式货车1辆,现场扣押烟花爆竹290件,货车司机闵某被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
当日,联合检查组发现一辆没有悬挂或安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轻型厢式货车,便上前盘查,司机见状驾车逃跑。经过十几分钟的追捕,咸安公安分局双溪桥派出所民警成功将车辆逼停,并抓获违法行为人。
经查明,司机姓闵,大冶市人,当天驾车自咸安区某烟花爆竹销售公司运输290件烟花爆竹至双溪桥镇杨堡村。闵某的行为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分别被罚款1500元,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陈亚平 沈伟)
来源:香城都市报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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