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招录公告

为了全面提升咸安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有效改善警力严重不足的状况,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

计划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巡特警大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咸宁市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

2、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2000年1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身高170cm以上;

3、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辅助性岗位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专业人才:如散打、武术、篮球等特长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承担基本的警务工作任务;视力良好,双眼裸眼视力均达到5.0(1.0)以上;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重大疾病、无家族遗传性病史及传染病等其它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形;

6、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能适应警务运作和半军事化管理,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奉献精神;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具备熟练驾驶技术(如专业司机)将优先录取,并安排至巡特警大队工作。

9、依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违法行为,被决定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的;

(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办公大楼七楼722室

3、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复员、退伍军人及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另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资格初审(含目测、量身高、量体重);

2、政审:持村(居)委会现实表现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

3、面试:采取集中面试,抽签答题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录用人员(占总成绩50%);

4、体能测试: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摸高等(占总成绩50%);

5、体检:将体能测试、面试二项成绩综合后,由高到低依次初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如被正式录用,体检费用予以报销)。

五、录用聘任

1、公示和聘用:依据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的最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五年。

2、聘用人员经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由公安局提供执勤服装及装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月,另根据个人工作业绩情况,给予1300元/月以内的绩效考核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每工作满一年,下年度月增资100元。

六、此公告由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辅警招聘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来源:咸安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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