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依法将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刑事拘留。
近日,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接桂花镇林业管理站报案称,有人在桂花镇鸣水泉村五组一处天然林内无证砍伐树木。
接到报案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赶到现场后,办案民警发现有人正用油锯在一处隐蔽的山垅内砍伐天然林松杂树,办案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制止。
经查,砍树人叫周某某,长期以砍树为生,他在明知政府对天然林进行管控、明令禁止砍伐的情况下,仍然私自购买已享受国家公益林补贴的吴某家的天然林进行砍伐。民警在现场发现,山林内还有部分松树,立即警告周某某不准继续砍伐。几日后,周某某趁民警不注意,私自将山上剩下的松树砍伐后雇请农用车外运销售牟利。
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周某某现场砍伐天然林松杂树两百余株,采伐蓄积14立方米,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周某某到案后,民警鉴于其对无证砍伐天然林的犯罪事实认识不清,且对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陈小平)
来源: 咸宁新闻网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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