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安轩)2018年9月26日,中国法制网刊登了《湖北咸安区3000余亩争议生态林被批准采石“谁为之”》的文章,此后有几家网络媒体转载。经深入调查核实,真实情况如下。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安区2016-2020年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方案》的批复(咸政办函[2017]62号)的文件精神,咸安区双溪桥镇为可采区,该报道所指的咸宁市金城矿业有限公司、咸宁高七矿业有限公司、咸宁高发矿业有限公司是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咸安区明确保留的12个矿区中的其中3个。咸安区林业局依法先后于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23日、2018年6月28日向金城公司、高柒公司和高发公司下达了临时使用林地批复,采矿面积分别为4.7074公顷、5.69公顷、6.6397公顷,3家矿山开采区均不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同时,咸安区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于2017年8月30日向金城公司和高柒公司、2018年2月28日向高发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3家企业采矿区面积分别为0.0764平方公里、0.0569平方公里、0.0421平方公里,属于依法依规发证采矿行为。
据调查,双溪桥镇孙鉴村17组与18、19组关于北山岩林权权属问题产生过多次纠纷,经双溪桥镇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3月份,双溪桥镇人民政府向咸安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孙鉴村17、18、19组北山岩林权进行重新裁定的申请,咸安区政府牵头组织林业、国土、法制办、双溪桥镇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专项调查,并召开了听证会,纠纷双方在听证会上向工作专班提交了北山岩权属依据和材料。2018年8月9日,咸安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林地行政确权决定书》(咸安政处[2018]1号),对北山岩林权问题进行了裁决,在《林地行政确权决定书》中明确提出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意见。至今为止,孙鉴村18、19组没有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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