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学生资助政策④ | 职业教育篇

(云上咸安编辑报道)中等职业学校政府资助主要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中职免学费免学费对象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比例

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低保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免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平均2000元,分学期发放。

资金分担

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6:4分担,其中地方分担部分,文件规定,我市崇阳县、通山县按省县9:1比例分担,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按省县5:5比例分担。市直按省市2:8分担。

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农村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申请,其他学生按学年申请。学生在新学年开学15日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报《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二级评审机构,初步评审确定本校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当地教育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过系统审核,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交由相关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给学校。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比例

全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子女;

(3)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5)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2)、(3)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1)、(4)、(6)、(8)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5)、(7)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评审,分学期发放。

补助资金分配比例

同中职免学费政策。

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评定。学生填报《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期开学15日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二级评审机构,初步评审确定本校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3)审核公示: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过系统审核,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交由相关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后,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库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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