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安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安区教育局

咸安区民政局

咸安区人社局

咸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咸教字〔2018〕34号

关于印发《咸安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教基〔2018〕2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咸安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咸安区教育局 咸安区民政局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咸安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教基〔2018〕2号)精神,针对我区当前一些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突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违规培训等问题为重点,按照“全区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梳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治理工作,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动态监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整改范围和重点实行限期整改,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部门联动,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区民政局、人社局、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一是指导审核一批。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二是纠正查处一批。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三是停办整改一批。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三)属地管理,同步治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统筹教育总支、学校、社会和家庭四个层面作用,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四、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

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联合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和乡(镇办)政府、教育总支、学校,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以下六个重点内容:

(一)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检查。

(五)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领导机构与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办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和乡镇(办)、总支等共同参与,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稳妥推进。

(一)区教育局:负责对各乡镇办教育总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中小学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良行为的摸底和治理整顿。负责组织排查整治辖区内学校教师“非零起点教学”等违规办班和学校办学不规范等行为。要进一步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强化教师管理,严禁教师参与或组织校外培训。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二)区民政局:负责对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超业务范围开展教育培训和其他登记不规范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

(三)区人社局:负责对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重点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办学和擅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机构进行治理整顿。

(四)区工商局:负责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相关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治理整顿。

(五)区公安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保人员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落实,对阻碍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六)区、温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重点查看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备、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规范等是否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其依法停办整改。

(七)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为培训对象提供饮食服务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非法活动和未办理相关许可证依法进行处罚。

(八)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房屋进行性质鉴定和结构鉴定,对不符合培训机构建筑标准的房屋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勒令停业整改或者关闭。

(九)区物价局:负责指导培训机构的收费,进行成本监管和核算,建立收费报备制度。对未办理证照的培训机构进行处罚。

(十)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设置以及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设置要求,影响市容、破旧的户外广告依法依规进行治理整顿。

(十一)咸宁电视台公共频道: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根据治理结果通过电视台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及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十二)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和方式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集中组织摸排。通过培训机构申报、中小学生和家长参与课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登记、社区走访调研等多种途径,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

(1)由各地政府部门组织,各地乡镇办教育总支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采取摸排和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形式,据实填写《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排查统计台账》(附件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合格单位名单(白名单)》(附件5)、《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不合格单位名单(黑名单)》(附件6)、《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场检查记录》及《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整改意见书》(附件7、8)。经乡(镇办)政府盖章后,由教育总支于6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综合教育股。

(2)各学校组织逐生填报《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排查登记表》(附件3)和《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排查统计表》(附件4),由各教育总支(区直学校)6月26日前收集并汇总完成报电子版和纸质版到综合股,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云上咸安”“云上咸宁”微信平台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详细摸清每类培训机构的数量、培训内容、市场满意度等信息,与学校收集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不漏一所。

(4)利用周末,组织志愿者在街道、小区等地,随机走访群众,进一步了解周边培训机构信息,并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培训机构进行重点调查。

2.逐级汇总上报。区教育局根据摸排情况汇总相关数据,梳理校外培训机构清单,建立动态监管台账,上报市教育局,并进入全省统一登记平台。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为方便群众举报监督,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715-8345059。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8年7月至12月)

1.分类实施整改。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联合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建立公告制度。区教育局根据摸排情况联合各责任单位建立《白名单》,公布取得办学资质、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3.每月上报进度。整改期间,由各责任单位联合组成的督查组每月跟踪整改进展情况,每月底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随时接受省、市督查。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19年1月至6月)

我区须于2019年2月份前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并向市报告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在4月份前接受市级复核检查,在5月至6月,接受省级专项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咸安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乡(镇、办)人民政府、教育总支、学校也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本次专项行动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相应成立组织,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部署,制订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具体方案和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等信息(见附件1),于6月20日前上报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综合教育股,电话:8345059)。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梳理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对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核查登记和规范化验收。加强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有研判、有预案,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确保治理成效和社会稳定。

(三)落实督查通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晰职责,互相协调,开展排查摸底和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治理整顿。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隐瞒不报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执纪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向社会公布排查整治结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稳妥进行。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增强工作透明度,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邮箱。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作用,不盲目攀比,合理安排学生兴趣特长项目选择,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引导家长选择有资质的、安全的培训机构。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合执法人员名单

2.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排查统计台账

3. 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排查登记表

4. 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排查统计表

5.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合格单位名单(白名单)

6.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不合格单位名单(黑名单)

7.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场检查记

8.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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