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咸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以下统称《就业证》)且2018年度年检合格。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2018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享受社保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包括: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人员;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服务的人员。
以上所指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失地农民;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七)残疾人;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九)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不能享受2018年社会保险补贴
1、原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
2、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异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其户籍所在地申报。
四、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个人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所需资料
1、《咸安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及工资证明原件;
4、提供灵活就业证明的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单据原件(2018年1-12月缴费发票);
8、中国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办理程序
1、证件年检。申报人员凭《就业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一楼就业大厅进行年审,年检合格后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发放《咸安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初审。凭已年检的《就业证》、《申报表》到社区、村委会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再到各乡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各乡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严格按《咸安区2018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审核。初审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申报表》和相关证件等资料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资料上交。申报人员于2018年8月9日起每周四凭本人身份证、《就业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已激活)原件(社保卡未办理人员由人社局信息中心出具正在办理证明后,可提供中国银行咸安支行银行卡)和已核定的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原始发票到一楼就业大厅进行社会保险补贴核定补贴金额,上交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
4、发放。社保补贴采取银行代发。每月登记的在下月10号前由中国银行咸安支行代发至其社会保障卡(国庆节因节假日放假作适当延迟)。
六、工作日程安排
2018年度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于2018年8月1日开始申报,2018年11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申报。
七、组织保障
为了规范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成立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祖平 副组长:黄先六、马建明 成员: 郑继军、李晶、姚晓梅、曹霞、孔玉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先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度社保补贴工作,办公室设在206室。
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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