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团伙七名成员,向武汉、咸宁、荆州等地高校在读大学生放贷100余笔80余万元。利用校园“套路贷”敲诈钱财,致使部分在校大学生被逼退学、休学。今天(26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对邓某等7名校园“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
经查,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邓某伙同王某、覃某在武汉设立了一个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放贷的工作室。后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等人形成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武汉、咸宁、荆州等地,向在校大学生放贷共计100余笔80余万元。其中在咸宁高校发放20余笔贷款。
该团伙向大学生借款每笔8000元,签订《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违约协议》和签了格式借条、收条后,被以保证金、资料费、审核费、中介费等名义,扣走2800元至3500元不等费用。大学生实际到手的借款只有4500元至5200元。
借款几天后,该团伙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通知发生逾期,要求大学生一次性支付8000元本金、一年36%的利息、3000元违约金和3000元催收费等,共计12000元至16000元。学生如果不还钱,就利用“顺子轰炸机”等软件不停地给学生、父母、辅导员、老师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同时采取威胁、滋扰、非法拘禁等手段,现已查证五名大学生被诈骗和敲诈勒索5万余元,部分大学生因追款讨债而被逼得退学、休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办案检察官就此案呼吁:对“套路贷”,相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提醒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远离畸形消费,远离非法校园贷。(记者余皓、通讯员肖华、陈光明)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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