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余静)“......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即‘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5月7日,贺胜桥镇纪委书记方昭平在第五期主题党日向机关支部党员认真讲解《监察法》。这是贺胜桥镇《监察法》宣传的一个缩影。
为提高《监察法》的知晓率,扩大《监察法》的社会影响,贺胜桥镇利用第五期主题党日在全镇开展《监察法》学习宣讲,向全镇13个党支部806名党员详细解读《监察法》的目的原则、职责职权及监察对象等重点条款,提高大家对《监察法》的认可度。
“国家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明确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农村社区监督全覆盖,这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镇纪委副书记余静在学习完《监察法》后表示,作为基层纪检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做到廉洁履职,努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接受监督、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减少错误、预防腐败,这也是对我们村干部的一种保护。”花坪村一组组长刘江珠感慨道。
在宣讲的同时,贺胜桥镇还通过印发传单、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实现对全镇党员干部和所有工作人员的全覆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监察法的知晓度,让干部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知晓监督公职人员的权利,做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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