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区国土资源局接到省环保督查组群众来电(受理编号为:【2018】3-D0427198)反映咸安区大幕乡金鸡山村三组的砖厂属于福建人承包,没有开采证,开采煤炭烧砖,严重破坏幕埠山脉的生态平衡,请求处理。
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及时联合大幕乡政府、区安监局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咸安区大幕乡金鸡山村三组的砖厂企业名称为咸宁市光伟建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厂区由福建人投资兴建,原法定代表人为孙爱玲,现法定代表人为郑文豪。该项目是咸安区大幕乡政府立足该乡集库区、老区、山区、林区于一身的实际,于2012年向咸安区政府申报批准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咸安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于2014年6月为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截止2017年6月16日。矿山服务年限9.2年。根据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对该矿区编制的《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桃花尖北矿区页岩地质预查报告》表明:该矿区开采的矿种是砖瓦用页岩和碳质页岩,而不是煤炭。根据咸安区国土资源局与咸宁市光伟建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签订的《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显示,该公司应在2016年6月份前缴清170万元的采矿权价款,因该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缴清全部采矿价款,故2017年6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我局没有同意该矿山的延期申请,当前该厂采矿许可证过期。
经调查核实,2017年6月以后,因采矿许可证到期等诸多原因,该矿区已停止开采,生产原料全部从外地购买。2018年4月1日开始,该厂区的生产用电已经停止供应。矿区也没有开采加工痕迹。
综合上述,信访人反映的“咸安区大幕乡金鸡山村三组的砖厂属于福建人承包,没有开采证,开采煤炭烧砖,严重破坏幕埠山脉的生态平衡”情况不属实。
来源 咸安区环保督察工作简报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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