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饶浩模、郑康)“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食品行为的处罚时,在遵循《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要充分考量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另一起案件同意移交给公安部门查处。”这是咸安区食药监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2起不同类型案件在审查时最后讨论研究的决定。
近日,该局召集11名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召开了2018年第一期食品药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单位专职的法律顾问参与。
会上,在办案人员首先就2起行政处罚案件作了详细的汇报之后,参会人员分别就案件的定性、违法主体、违法事实、适用条款、自由裁量和处罚金额开展了研究讨论。这是该局在履行《行政处罚案件分析合议制度》、《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核、决定、执行“四分离”制度》等制度的有力体现,有效杜绝了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案审会主任聂选明表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民生关注的重点问题,针对处罚金额较大的案件,造成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案审会成员要集思广益,敢于担责,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以法律依据为基准上,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对不良企业或个人的涉食药类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予以重罚,要依法对外公开,维护市场秩序。
编辑 刘丰华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