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办理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通知

咸安区城乡居民:

为便利广大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错过年度集中缴费期未办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现在可以继续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80元缴纳医保费;6月30日之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享受不到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需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缴纳当年医保费。

二、从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到帐之日起,待遇等待期90天,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请需要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广大居民,迅速到所在的乡镇人社中心或社区办理保费核定手续,到咸安区邮政储蓄银行缴费。

咨询电话:0715-8339438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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