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动员全面禁鞭 违者最高可追刑责

(记者 陈劲松)2月11日上午,我市召开禁鞭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市区禁鞭工作。



此次禁鞭的范围:咸安区泉都大道、太乙大道、嫦娥大道、巨宁大道、107国道和常横线围合的区域,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的其他区域。

禁鞭实施的时间:已自2016年9月1日零时起,长期禁鞭。

禁鞭内容:在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照前款予以处罚外,并由相关单位依据职权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举报电话:110。

据悉,《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由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31日通过,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批准,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动员会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政府禁鞭决定,革除传统“陋习”,倡导文明生活,自觉遵守全面“禁鞭”规定,自觉抵制燃放,保护美丽家园。

来源:云上咸宁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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