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 主题
全国: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主题: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湖北省: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主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国家宪法日 - 确定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
2014年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 - 设立背景
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过去称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每10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经成为惯例,对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国家宪法日 - 意义
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 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国家宪法日 - 由来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宪法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尺度。
过去百余年来,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转型中,中华民族付出巨大代价,一代代前贤不断开拓,在今天,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水平等,已走进现代化,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还需付出更多努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宪法思维”尚待进一步普及。
制定一部成熟的宪法难,而推广它更难,因为不可避免会遭遇传统思维的干扰。历史地看,国家发展也分三个阶段,即:警察阶段、自由法治阶段和社会法治阶段。在警察阶段,法律只是国王和特权阶层的工具,这给人们心灵留下巨大的阴影,由此养成臣民心态,而非公民心态。
在臣民眼中,法律是约束,是大人物负责的事,自己只要被动遵守,即完事大吉,他们不关注法律的细节,也没兴趣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中。而在公民眼中,法律既是约束,也是保障,法律是自己的事,在遵守具体条文外,他们还会关注法律的基本精神,并不断推动法律的进步。
从被动到主动,从旁观到参与,从消极服从到积极践行,这其实是一个人的现代化的过程,正如胡适先生所说,一个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所能建造起来的。历史已无数次证明,没有人的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只能是画饼充饥。
30年的发展,让中国社会超越了“贫而乐”的阶段,但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利益的多元化,难免产生摩擦和冲突。如果说,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依靠道德约束就足以解决问题,那么,在现代的陌生人社会,还要依靠法律参与,以维系公平、保障秩序。
致力人的现代化,应从推动宪法宣传入手,毕竟公民生活是一种习惯,需要习得才能掌握,这就要教育、社会、文化全方位努力。宪法日的设立,既是不容忽略的一环,也是应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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