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59)·党员干部找管理服务对象借财物是否违纪?


问:李主任,我最近想买台车还差点钱,辖区企业的王总说可以借给我周转。请问我可以找他借吗?

答:小张啊,这事你可要慎重了。党员、干部因为个人生活向他人借款借物,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借物,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则违反了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情节较重的,要追究党纪责任。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自己借用的是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对方则是冲着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必须避免发生此类行为。

问:如何判断出借人是否为管理服务对象呢?

答:这主要看出借人的利益是否受公职人员职权制约或影响。认定管理和服务对象需要结合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职权职责;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经营地点、经济状况、经营发展等;公职人员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业务交往;公职人员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人情往来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因此,党员干部同民营企业主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握好分寸,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