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十条措施”助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通讯员  张虎)“十条措施主要针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问题帮扶工作不实,党员干部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以权谋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四大类问题……”咸安区纪委党风政风室主任滕珠介绍。

近日,该区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十条措施具体内容:定期开展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线索“大起底”,拓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开展典型问题线索“持牌督办”,深入开展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巡察,开展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不定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作风督查,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强化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曝光,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全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该区纪委成立了全区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落实每条措施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合权表示,要进一步压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责任,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将扶贫领域“蝇贪”绳之以纪,持续形成强大震慑,释放对扶贫领域“动奶酪”者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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