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电动摩托车非法加装雨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500元。”连日来,针对电动车无牌无证、非法加装雨篷的违法行为,我市交警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整治效果明显。
“请大家戴好口罩,有秩序地排好队!”3月16日上午,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门口和大厅排起了长长的队伍,两名保安在现场维持秩序。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环境,持续推进创文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咸宁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城区大队、咸安大队、交警四大队从3月7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以机动车违停、违法安装遮阳雨篷、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责令车主恢复原状并罚款500元。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非法改装处罚500元;电动车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雨篷,除了恢复原状外,同时罚款50元,目前该大队已查处了53起。
据悉,该大队自开展城区秩序整治以来,共查处违停车辆903余起,电动车、摩托车未佩戴头盔789余起,三轮摩托车禁行378余起,电动车、摩托车逆行239余起,拆除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雨篷8927余顶,开展宣传教育8场次,教育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4326余人次。
另悉,根据最近来办理电动车上牌、办证业务的市民逐日增多,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业务,城区大队增加了人手和电动车、摩托车考试时间,由原来的每周一天增加到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周四),因此,建议市民不要扎堆,可错峰办理业务。
咸宁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加装雨蓬看似挡了风雨,但实际上埋下了安全隐患,建议车主尽快自行拆除,合法上路。
(来源:香城都市报 编辑:方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