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宣讲团走进桂花镇

5月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宣讲团走进桂花镇。来自文体新、国土、财政、环保、住建、交通、水利、旅游、林业、公安、规划、执法、消防、工商、法院、检察院等共17家单位分管负责人,桂花镇镇村组相关负责人聆听宣讲。 

在金桂湖会议中心,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夏敏从条例的立法背景,制作的过程与重点内容及特点三个方面为大家解读条例。省古建保护中心主任陈飞以“树立法制观念  加强依法保护”为主题,从咸宁古民居资源概述,咸宁古民居保护的法规体系,咸宁古民居的活化之路三个方面,深度解读咸宁市古民居保护和利用。市文新广局副局长章化就贯彻落实条例强调:要深化学习条例,准确把握运用条例;广开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条例贯彻落实。现场发放《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100余份。

桂花镇村组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参加这次宣讲活动,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好刘家桥古民居保护的宣传工作。积极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村民按照古民居保护要求,合理使用古民居。活态传承古民居,让古民居形神兼备。

楚天民俗第一村的刘家桥村现存4处古民居村落建筑,总面积35000平方米,共有大小房屋740间。桂花镇致力于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刘家桥古民居资源,做好古民居的保护和修缮,加快景区提档升级,在完善古民居配套基础设施和落实古民居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上下工夫,打造独具鄂南地方风韵的旅游集镇和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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