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曹阳 邵文菲)目前,全区正高效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有利于形成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人民群众获得感将进一步增强,具体有哪些调整呢?一起来看看。
医疗机构更规范
自2022年1月1日0时起,全区所有定点民营医院、定点诊所、定点药店城乡居民慢性病医保购药报销业务将停止报销。将市直医院、区直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辖服务站确定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
医师团队更贴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团队签约,医师团队为签约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患者健康状况及治疗情况,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安全,确保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医疗服务更便捷
区乡两级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将开通慢病绿色通道,设立门诊慢性病诊室、药房,方便患者咨询、检查、购药,确保门诊慢性病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报销待遇。
报销流程更优化
一是门诊慢性病患者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审批病种及并发症治疗、检查合规费用纳入慢性病报销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
二是经各乡镇办医疗保障服务窗口同意,在区外上级医疗机构发生审批病种及并发症的检查、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到各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
三是在异地居住、工作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在开通异地慢性病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四是未异地结报的患者可凭居住地(工作地)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发票等医疗文书和费用清单,在每年12月25日前到各乡镇办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跨年度不予报销。
编辑:董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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