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陈大银)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有没有明细的依据?确定罚金有没有随意性?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在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深入采访。
该局每人桌上或抽屉里有三本业务书:《湖北省生态环境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该书收录了《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准则》,分为建设项目与影响评价、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清洁生产与生态保护7类109项,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对周边环境危害的程度,将行政处罚裁量空间(罚金的上限与下限),合理分割成若干档次,每个档次确定量罚标准,有效地避免确定罚金的随意性;另两本书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这三本书,是该局2019年5月印发的。
该局每周五下午全局集中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2020年6月至12月每个星期一上午,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观看省生态环境厅制作的“提升执法能力 打造环保铁军”的远程课程视频,共50课时。12月24日起,每天下午3点至5点,由一位副大队长领学。2019年,该局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先进单位;正科级干部周常前、法制和稽查办负责人镇劲松,被评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钟东方,被评为咸宁市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
为了杜绝处罚的随意性,该局成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和重大案件审查会。3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投诉。
编辑:陈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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