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工会携手,快速化解劳务争议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潘梦玉)近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委托工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余师傅(化名)多年前受被告应朋(化名)雇用参加其工程项目工作。2017年底,又一项工程完成时,应朋以工程款未给付到位为由,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余师傅的劳务费共计27000元。此事一拖再拖,直到2018年9月,多次被催款的应朋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同年年底一定给余师傅结清。然而年底后,应朋依旧借故不结,甚至不再接余师傅的电话。余师傅多方催要未果,只得将应朋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应朋支付拖欠工资。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立案后,区法院认为此案件仍有调解的可能性,为了更好地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快速解决问题、高效化解矛盾,便向余师傅建议由“区法院+区工会”进行诉中调解。经当事人同意后,区法院与工会对接,由区立案庭负责人梁劲松法官与区总工会维权部负责人万刚共同负责办理此案件。一方面多次联系应朋,积极与其沟通,另一方面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分析该案,告知拖欠工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经过反复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应朋同意于2020年9月20日支付其拖欠的工资27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区法院按协议出具调解书。

“这事儿经过法院确认,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余师傅如释重负。

竭诚为劳动者服务、维护劳动者权益,需要改革创新。以前工会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调解后若一方反悔赖账,则无法保障协议履行。“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启动后,工会被赋予调解职能,化解劳动争议更具公信力。调解协议书经法院调解书确认,具有同等“判决书”效力,若当事人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区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深入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坚持把诉前调解机制挺在前面。“法院+工会”这项机制便捷高效,将大量矛盾纠纷止于诉前,对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也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陈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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