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建立健全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加快湿地修复,提升湿地功能,规范利用行为,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咸安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湿地资源的利用强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湿地保护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环保、水利、农业、住建等湿地保护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相关乡镇、部门的考评体系,形成自觉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的良好导向。
(三)目标任务。对全区现存湿地实行全面保护,湿地保护率达到100%;积极开展退垸(耕、渔)还湿;斧头湖、西凉湖主体水域水质达到Ⅲ类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5%,水鸟种类数量不断增加。
二、建立湿地分级保护管理制度
(一)实行湿地分级管理。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区湿地分为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区林业局按照《湿地公约》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工作,强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晰湿地的事权划分。(区林业局牵头,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等参与,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乡镇办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行湿地分类管理。加大湖泊湿地的退垸(耕、渔)还湿力度,恢复天然湖泊面积。禁止在河流湿地从事筑坝拦汊、小水电开发等活动,保持河流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岸线的原生性。加大库塘湿地的污染防治力度,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生态防护林。加大沼泽湿地保护力度,确保不受到破坏。(区林业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体系。各乡镇办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修复负总责。跨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修复由区政府负责协调。建立区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强化乡镇林业站湿地管护职能。健全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能力建设。在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区、乡、村湿地管护联动网络。(区林业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目标管控。将全区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办,明确边界四至,做好湿地资源产权确权登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公布湿地红线管控名录,推动勘界落地,接受社会监督。对占用湿地实行严格的清单式管理。对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国家“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积极开展退垸(耕、渔)还湿,推进湿地恢复性增长。(区林业局、区国土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湿地保护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修复成效指标纳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地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将领导干部湿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四、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
(一)建立湿地资源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科学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围网(栏)养殖、投肥养殖、开垦围垦、筑坝拦汊、填埋、排干湿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区林业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限制湿地资源利用强度。加强对湿地调水、发电、养殖、捕捞、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等强度和时限的管控,科学确定湿地取水量、鱼类养殖量与捕捞量、交通运输量和生态旅游环境容量等上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方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执法会商制度,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在湿地保护执法中的作用。(区林业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水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
(一)加强湿地的有效保护。积极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国际湿地城市和国家重要湿地。积极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湿地有效保护。对于面积不大、具有重要保护和科研价值、不适宜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湿地,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区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二)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区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对近年来湿地侵占利用情况进行排查,大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重点开展拆除围网、生态移民、恢复植被、环境整治、防治污染、水系连通等湿地修复工程建设。(区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三)满足湿地生态用水量。统筹协调湿地区域或者流域内水资源平衡,充分保证湿地保护的生态用水需求。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明确生态补水的技术方案、资金投入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全区各级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必须为重要湿地生态补水预留用水指标,满足最小生态用水需求。水库蓄水和泄洪应当考虑野生动植物需求。(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等参与)
六、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
(一)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区林业局组织实施全区湿地资源调查,调查周期为10年。(区林业局牵头,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等参与)
(二)强化湿地监测体系建设。区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区重要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建立全区湿地监测评价网络,负责全区湿地监测评价数据的收集与汇总。建立湿地数据共享制度,国土、环保、水利、农业、住建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由区林业局归口集成、互联共享。(区林业局牵头,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等参与)
七、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决定。联席会议由区林业局牵头,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区林业局牵头,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局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二)加快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研究申报湿地修复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湿地保护区(园)的规章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探索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奖励机制和落实湿地损害终身追责机制。(区政府法制办、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区林业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重点加强湖泊湿地修复、河湖湿地演变、水污染防治、水鸟栖息地生境改善等研究。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的示范与应用,力争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为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全面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整治提供科技支撑。(区林业局、区科技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在区政府的集中领导下,积极统筹政策资源和资金,根据财力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湿地保护修复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湿地保护修复,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完善湿地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制约机制。(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五)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将湿地生态补偿纳入全区生态补偿范围。建立湿地生态补偿的分级负责、合理补偿机制,构建生态补偿的低成本、可持续的长效机制。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牵头,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等参与)
(六)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科普宣教活动,普及湿地知识。推进湿地保护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工作。研究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主动参与湿地生态文化传播。形成全社会热爱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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