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一男子私自种植罂粟 竟是为了……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徐程程)近日,咸安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行为,抓获违法嫌疑人1人,铲除并销毁罂粟原植物20余株。

5月12日,咸安公安分局官埠桥派出所民警在渡船村调解一起纠纷时,发现附近菜地中疑似种植了一小片罂粟原植物。随后,民警采摘了一株该植物送至分局禁毒大队作进一步核实,经确认,确为罂粟果。

民警立即对周边开展走访调查,摸排嫌疑人情况,当天下午,菜地主人刘某被传唤至官埠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刘某对其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称自己因患有风湿病导致常常在发病时疼痛难忍,在听说罂粟可以止疼后,就在自家的菜地里私自种植。

目前,刘某全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咸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其菜地里的20余株罂粟及罂粟果已全部铲除,罂粟种子的来源在进一步查找中。

咸安警方提醒,罂粟是制作毒品的原料,用之容易成瘾,使人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以下罚款。如果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则不予处罚。中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编辑:陈妮娜

责编:施秀芳

(作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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