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基层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政治处8个股室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以及直属行政机构,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2个乡镇办司法所。
(一)办公室。
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 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三)法治宣传股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受理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股
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报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行政处罚及其执业证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协助市局对全区人民监督员进行管理。
(七)公共法律服务股(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区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国家、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公证机构和人员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八)律师工作股(区政府律师顾问团)
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抓好律师党建和新时代律师培养工作。承办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服务,指导区政府及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九)政治处(副科级)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十)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 副科级)
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
(十一)乡镇办司法所(派出机构)
设立汀泗桥镇、官埠桥镇、双溪桥镇、大幕乡、马桥镇、贺胜桥镇、高桥镇、桂花镇、向阳湖镇、永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温泉办事处等12个乡镇办司法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所有与司法行政业务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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