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要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两手抓

习近平同志指出:“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精神支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动力。只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们才能魂有定所、行有依归,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的关键是要一手抓文化培育、一手抓融入法治,使二者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从而不断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坚持文化培育,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精神世界落地生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精神追求、一种价值标准,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灵魂。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着深刻变化。在这种新形势下,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为人们精神世界的“四梁八柱”,必须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做好文化培育工作。

习近平同志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他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作为一种德、一种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文化范畴,其培育和践行必须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使其在人的精神世界落地生根。当今世界,独特的精神世界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标识,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软实力的核心,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世界文化激荡中能够站稳脚跟的根基。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生而为中国人,最根本的是我们有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当代中国人精神世界的独特性,就独特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价值观的精华,又借鉴了世界上其他民族价值观的合理因素,成为代表世界发展进步方向的先进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要让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知、认同,继而将其内化于心,在精神世界落地生根。

坚持文化培育,当前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研究和教学中去,在传播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同时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体系,让学生在接受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第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学、艺术等各种文化形式和文化产品中。文艺代表时代风貌、引领时代风气,对人们的精神世界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习近平同志强调:“举精神之旗、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都离不开文艺。”各种文学、艺术作品都应生动体现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绝不能急功近利甚至为了一时名利而是非不分、善恶不辨、美丑不明,要以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优秀作品温润人的心灵、启迪人的心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们头脑中扎根。第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的工作生活环境。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人们的工作生活环境,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比如,新闻信息是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接触的,对人们的思想观念有很大影响。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新闻舆论工作中,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再如,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与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也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通过工作生活环境对人耳濡目染的浸润,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坚持融入法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活世界落地生根

以法治承载价值观,价值观才有可靠制度保障。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作出这样的部署、采取这样的举措,目的在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运用法律法规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们的生活世界落地生根。

法治是一种治理方式、制度形式和秩序状态。法律法规调节着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规定着人们生产生活的运行轨道和行为界限。良法是高尚价值观的载体,也是公民树立科学价值观的保障。人们在接受法律法规的支持、约束和调节中感受、理解、体悟、认同其中蕴含的价值观。只有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具体利益矛盾的协调中形成普遍的价值共识,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当前,一些法律法规尤其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政策法规,不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有的甚至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相抵触;一些部门和地方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还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凡此种种,都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活世界落地生根。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涉及法治建设的不同层面。首先,必须在立法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体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律保证,理应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比如,我们倡导平等、公正等核心价值观,就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我们倡导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观,就要推动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其次,必须在执法和司法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们往往从具体的执法、司法中感受、理解、体悟法律法规所蕴含的价值观。比如,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保障作用,司法不公是社会公正的致命性破坏力量。司法如果不公,人们就难以认同公正这一核心价值观。习近平同志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话说明这一点:“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我们必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必须在普法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建设需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我们应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中,让人们深刻认识法律法规所蕴含的价值观。尤其是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强化规则意识、树立契约精神、遵循公序良俗,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何  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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