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迅速处置一起山火案件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余勐)3月15日14时30分,咸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称 “大幕乡东源村发生火情”,接警后,区森林公安分局立即组织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到达山火现场时,大幕乡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正在控制火势。

为了查实引发山火的原因,森林公安白云派出所民警当天分别对5名嫌疑人进行调查。经查,此次火灾是由汪某清理防火线茅草所致,当天,汪某组织民工在咸安区大幕乡东源村十组陈家屋场后背山灭荒造林,因荒山茅草过多影响造林进度,便将茅草聚成一堆点燃引发山火。经鉴定,过火范围均为荒山,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汪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重点防火期。在戒严期内严禁烧荒、烧草、烧桔梗、野炊、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有关内容,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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