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拘留9人 咸安“禁鞭”不手软

城北街某商铺杨某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鞭炮被行政拘留5日、官埠桥镇湖场村副食店刘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0日、张某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500元……连日来,咸安区人员到位,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再次吹响了禁鞭集结号。

咸安区禁鞭办负责人介绍,咸安区作为全市禁鞭工作的主战场,成立了禁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禁鞭工作各成员单位及责任领导,为推进禁鞭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通过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设置禁鞭提示牌、印发“致广大市民群众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禁鞭行动家喻户晓;通过建立公安与安监、城管、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的工作要求,成立了以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辖区派出所为主体的禁鞭工作专班,不断强化打击处理力度,确保打击一人、震慑一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咸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咸安区泉都大道、太乙大道、嫦娥大道、巨宁大道、107国道和常横线围合的区域,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的马桥镇、官埠桥镇、向阳湖镇等区域实现长期禁鞭。

据统计,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共查处行政案件9起,其中非法储存7起,非法燃放2起,行政处罚9人(拘留7人,罚款2人);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共查处行政案件3起,没收烟花22个、鞭炮75封,拘留2人罚款1人。(记者 王奇峰 特约记者 胡剑芳 通讯员 陈亚平

来源:咸宁日报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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