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郭燕)9月17日上午,一位老人拿着5500元钱来到双溪人社中心说道:“一个人只能领取一份养老保险待遇,这是我多领的工资,我应该退还。”
双溪人社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询问了解到,原来老人是双溪桥镇三桥村村民徐天云,她已经72岁了,早在2011年以前就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后,又在三桥村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后按月享受居民养老待遇。然而问题就出在徐天云老人有两个户口,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是一个身份证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是另一个身份证号,这就导致社保部门在进行数据比对时没有发现徐天云老人重复领取养老待遇,这样一来,老人每月就领取了两份养老金。但老人在了解相关政策后知道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就主动前来退款。
针对拾金不昧的老人,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给予表扬,表示要学习发扬老人这种诚信的品质。人社中心在此也顺便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不论是本人,还是他人,如有此类情况请应主动与社保机构联系,便于将问题及时解决。《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到龄退休享受待遇时只能领取其中一种养老金待遇,一人不能同时领取两种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选择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关系,清退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对冒领的基本养老金应予以退还。《社会保险法》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被骗取的养老金,并处以被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公民拒不退还冒领的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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