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余静)“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9月3日下午,贺胜桥镇机关支部党员干部正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贺胜桥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的一个缩影。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贺胜桥镇利用第九期主题党日迅速在全镇开展新《条例》学习宣讲活动, 全镇15个党支部800多名党员认真学习了新《条例》,掀起一股学习讨论热潮。
《条例》分别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学习,各支部党员对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充分的了解,明白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修订后的《条例》更加具有针对性,不少条文列举出了具体情形,让我们基层党组织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贺胜桥镇党委书记何宏辉表示。
“《条例》是全体党员必须牢记和遵守的行为底线,我将把《条例》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坚决不碰纪律底线。”年轻党员干部张兵如是说。
“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是要受到纪律处分的……”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贺胜桥镇桃林村村党支部书记王新云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条例》时,提醒大家一定要心存敬畏之心,主动接受监督。
“新修订《条例》把‘四种形态’纳入其中,不仅是对全面从严治党鲜活经验的提炼总结,也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明确信号。”贺胜桥镇纪委书记方昭平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新《条例》学习力度,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每个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动指南。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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