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普办、中宣部联合发文 全面部署四经普宣传动员工作

云上咸安报道(转载自《湖北统计微讯》)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发文要求:

深入开展宣传动员 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日前,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重点内容、阶段安排与组织领导等,对深入开展四经普宣传动员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经济普查是一项全国性、系统性社会动员,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和全国各地区,覆盖数千万调查对象,需要动员数百万普查人员。作为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动员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了解、支持、配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氛围,确保普查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知》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要增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宣传新时代背景下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大力宣传依法普查有关要求,大力宣传各地普查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同时,要把握四经普各阶段工作的不同特点,根据各阶段工作内容与重点,采用相应的宣传方式,确保宣传动员工作把准脉搏,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共同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济普查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党委宣传部要加强普查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当地新闻单位深入宣传报道,与普查机构一起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制作生动有趣,满足人们兴趣点和阅读点的宣传产品,深入浅出地开展宣传,扩大经济普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采取适应新媒体新形势新特点的宣传形式,多途径、全方位组织宣传动员。 各新闻单位要与普查机构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始终坚持正面宣传导向,抓准宣传重点,抓好宣传形式,抓牢宣传平台,做好普查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经济普查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客观报道普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准确报道普查数据成果,发挥引导认识、提升配合、促进依法普查的宣传效果。加大新媒体的宣传力度,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互配合,讲好普查故事,提升普查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据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其中,2018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19年1-9月为现场登记及数据处理汇总阶段,2019年10-12月为普查数据发布及开发应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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