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拒不腾房 法院维权执行强制“搬家”

云上咸安报道( 记者 胡晓轩)

门面租赁合同到期,但租户拒不返还门面,继续占其不退,虽经法院判决仍不予履行。7月19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对位于咸安区长安大道17号巴黎春天步行街的14间房屋门面实行强制腾退。

此次维权强制执法,系原告咸宁市咸安区宏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因租赁合同到期,原告多次通知被告贾某,要求其腾空门面房并返还门面,但贾某强占门面拒不腾退,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贾某腾出所占门面,并支付房租费和赔偿逾期占有使用费。

案件生效后,咸安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2月9日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1月15日和2018年3月2日向被执行人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限期内腾退铺面,并支付租金,但被执行人贾某至今未履行。

当天,咸安区人民法院出动执法队来到执行现场,对贾某拒不腾房一案进行了强制执行。经过法院执行人员长达4个小时的努力,成功将拒不搬离的门面全部腾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铁腕治赖,法院一直在行动,今后,将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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