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收听收看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咸宁市情况反馈视频会议

云上咸安报道(记者 蒋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4日至5月6日,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咸宁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6月22日向咸宁市委、市政府反馈了意见。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尹维真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丁小强作表态发言,市长王远鹤主持反馈会。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李瑞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咸宁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咸宁市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着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积极有效开展环境问题边督边改工作,截止2018年5月13日,督察组交办的26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实施行政处罚89次,责令限期整改131家次,责令停产整改74家次,查封扣押28家次,取缔关闭62家,实施行政拘留5人,刑事拘留3人,约谈53人,追责问责10人、单位1家。

督察指出,近年来咸宁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突出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比较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推进环保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动绿色发展力度不够。二是水环境保护问题突出,“退垸还湖”工作进展缓慢,畜禽污染防治不力。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较慢。四是生态系统保护不到位,修复治理滞后。自然生态保护管理薄弱。非煤矿山整治修复滞后。

督察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咸宁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咸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咸宁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咸宁市委、市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区领导程朝阳、刘合权、郑奇明、胡志伟、胡昌文、施继武、卢卫军、章成才、何琼珍、王宇、万龙、李建明等在咸安分会场参加会议。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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