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是春季防火关键期
生产生活用火活跃
民俗祭祀用火集中
大风天气增多
野外用火极易引发火灾
近期已有多地发生山火
为我们敲响警钟
案例一
2025年3月25日10时许,王某等人到湖北宜昌点军区联棚乡楠木溪村上坟祭祀,王某在政府明令的禁火期、禁火区内焚烧纸钱引发山火,公安机关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3月25日,湖北宜昌秭归县茅坪镇溪口坪村六组“茶岭坡”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当天,该村村民陈某上坟祭祀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火灾位置,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验,过火林地面积15亩以上。目前,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
2025年3月20日,湖北宜昌宜都市陆城街道一居民祭祀时焚烧纸钱,未燃尽的火星引燃周边杂草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将火扑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宜都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当前
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请大家杜绝侥幸心理
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放火罪、失火罪如何处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构成失火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火灾诱因多、风险高
若未及时发觉并加以控制
或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大家进入林区
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谨记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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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临近
湖北消防提醒广大群众
提高防火意识
倡导文明祭祀
严防火患火灾等事故发生
勿要心存侥幸
(来源: 湖北消防、宜昌消防 编辑:董盈)